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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怎么做账?

财产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用,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那么具体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支付财产保险费如何做账?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费2、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如果金额不大,则无需计提,直接进费用核算: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它属于损益类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车辆保险费会计分录1、若是管理部门用车,则将汽车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2、若是销售部门用车,则将汽车保险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3、若是车间用车,则将汽车保险费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支付销售佣金账务处理

关键词:税收征管法制制度问题修订对策 论文摘要:修订《税收征管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行税收征管制度对于欠税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纳税、税务搜查权、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强制执行、税收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种种问题,有待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新修订,予以完善。 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1年和2002年修订并实施以后,在实际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体问题,有部分法律法规条文的具体设置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一、现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欠税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逃避追缴欠税,或在欠税清缴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有关部门注销登记,或采取减资的行为,使得原有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导致税款流失。《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欠税如何处理只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税务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采取这些措施却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关于逃避追缴欠税已经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前提是 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换言之,如果纳税人不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但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不 忍心 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的情况下,纳税人就可能 千年不赖,万年不还 ,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 提前征收 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机关提前征收的规定只局限于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的情况,这一条件本身就很难把握,因为纳税人申报期未到,很难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行为。等到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保全行为时,纳税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一空。也有纳税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缴纳的,但又无法律依据。 第三, 延期纳税 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只有3个月,这对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起不到实际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这一规定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具体情况等问题。 2.现行税款征收制度修订建议 第一,为加强欠税管理,建议在新法中明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减资及减资的处罚措施;注销税务登记是其他部门注销登记的前提;有关部门不能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法律责任;在纳税人欠税一定时间后税务机关必须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时间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 第二,为使 提前征收 成为切实可行之条款,建议将 提前征收 的前提条件改为 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这一条件可以根据一定的线索判断,比较容易操作。建议扩大提前征收的范围,如纳税义务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请离境者,纳税人自愿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经纳税义务人申请后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议适当延长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两年或三年,具体执行时间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因为纳税义务人需要有足够的时间通过经营自救解决实际存在的经营困难,时间较短不足以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起不到保护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的作用。由于延期纳税时间延长可能会影响税款均衡入库,所以在征管法修订时也可以规定分期缴纳税款,既可缓解纳税义务人的实际困难,也可以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笔者还建议延期纳税的审批权限应由熟悉纳税人情况的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为宜。 二、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税务检查搜查权的问题。《税收征管法》没有赋予税务人员搜查账簿、凭证等证物的权力,也没有规定税务执法人员取证无能时的解决办法。而税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治安问题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实际工作中税务检查取证已经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瓶颈,其结果可能是:一是纳税人隐匿、销毁证据,使税务检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造成税款流失。二是税务执法人员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违法行政。 第二,关于税务案件退税或补税的问题。如果税务案件发生时间长,加之税务检查的时间也长,那么对纳税人加收的滞纳金就有可能比�?罨苟�,也可能比应补的税款多。在对税务案件处罚的同时加收滞纳金,就有了双重处罚之嫌。如果因为对税法条文规定的理解不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而引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而滞纳的税款,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显失公允。税法对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税还区分不同情况,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税时有的支付利息,有的还不支付利息。 第三,关于税务检查相关概念和税务检查过程中强制执行的问题。《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部分,税务稽查结果的执行是税务稽查的第四个环节,那么税务稽查结果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应当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根据此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存在 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税务稽查局就无法对被查对象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力,被查对象也就可以 千年不赖,万年不还 。但又有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理解:税务检查只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所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稽查结果的强制执行,税务稽查结果的强制执行应当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但这种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条款能否在税务检查环节适用的疑义。 2.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修订建议 第一,为解决税务检查取证难的实际困难,建议《税收征管法》适当增加税务检查工作中的搜查权力,但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税务机关的搜查权力严格控制,设定必要的限制条件。例如搜查权一般只适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如要对生活场所搜查,必须取得司法许可,并在司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等。 第二,建议将税务机关发现的纳税人多缴税款与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时间内发现的多缴税款纳税人都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支付相应的利息。对于3年的时间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延长至5年为宜,更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对税务案件中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扣缴义务人已扣而未缴的税款,按银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滞纳金的处罚嫌疑。 第三,建议《税收征管法》明确在稽查执行阶段可以直接依据税款征收强制执行的条款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力。修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内容,将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由 检查 改为 实施 ,或者不明确税务稽查的内部分工,只是原则性地规定税务稽查要实行内部分工制约。另外,还建议明确稽查结果强制执行的抵税财物的范围是否包括 其他财产 。 三、现行税收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1.现行税收法律责任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幅度的问题。现行《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只规定处罚的幅度,税务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实际工作中各地税务行政机关具体操作不统一,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轻,一般都是按照50%的下限进行税务行政处罚。这就使得税务行政处罚的最高标准形同虚设,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成本很低,不利于遏制不法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总局稽查局曾经下文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做了统一,在该文件中将偷税行为细化为若干种具体情节,并对各具体情节规定了具体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很少执行这个文件。 第二,关于在实体法中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问题。现行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基本上是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的,实体法中很少有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这使得税务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根据各税种的具体情况履行税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 第三,关于 一事不二�?� 的问题。现行《行政处罚法》有 一事不二�?� 的规定,但什么是 一事 却很难理解。由此也就增加了税务行政执法的风险,有税务机关曾因此而败诉,对纳税人的一些税务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遏制。例如,2009年全国税务稽查考试教材《税务稽查管理》就有这样的表述: 纳税人对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对该逾期不改正行为不得再予�?� 。在实际工作中如此理解的结果就是该 逾期不改正行为 将持续进行下去,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或保管账簿的,只要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过税务行政处罚,那么违法行为人就可以手持�?钍钗欢嗟姆5ビ涝恫辉偕柚没虮9苷瞬玖恕:苊飨�,这种理解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也不是对 一事不二�?� 原则的正确理解。 2.税收法律责任修订建议. 第一,建议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由国务院授权或税务总局制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执行标准。该执行标准应当细化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不同的具体违法行为情节设定处罚标准,基层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相应标准对号入座,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这既方便了基层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也使严重违法行为得到严肃处理,轻者轻罚、重者重罚,充分发挥税收法律制度对税收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第二,在实体法中根据各税种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税收违法行为分别设定详细的行政处罚。这种做法能让税务执法人员根据各税种的实际情况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限,操作容易并切合实际,从而规避不必要的争议和执法风险。 第三,建议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哪些情况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笕晕锤恼�,税务机关可以继续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加重处罚,直至税务违法行为人改正为止。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税务违法行为,以及逾期不申报的行为、纳税人拒绝税务检查的行为等都可以作出类似规定。 责任编辑:老A 我国律师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入手,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实践教学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调整思路。 关键词: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实践教学 1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一种崭新的商务运作方式,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非常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数已增至2.98亿人,位于世界第一位。2008年一年中国网民增加了88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41.9%。在所有互联网应用中,网上购物使用率为24.8%,用户人数达到7400万人。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08年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了15000亿元。按照规划,到2010年前,我国大型企业采购的物资至少要有25%在网上完成。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特别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有关专家指出,未来5年仅外贸电子商务人才缺口就达100多万。然而一方面电子商务人才奇缺,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专业应届毕业生每年就业率却远远低于全国大学生就业平均水平,这种状况意味着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脱节,迫切需要改进。 2 当前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电子商务专业定位不清 电子商务是一个既宽又广的专业,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清晰的定位,这个专业的建设肯定是有问题的。一些传统、成熟的专业,比如金融、会计、营销、贸易等,都有着很明确的方向和定位。学生在学这个专业以前,就明白为什么要学这个专业,这个专业学什么,以后会从事什么工作。电子商务专业却不一样,目前无论是从实践上还是理论研究上都处于探索的阶段。学生学这个专业大都是因为它听起来很时髦,觉得学这个专业很不错。但是为什么要学?学什么?以后怎么就业?这些问题学生都是�:�。 2.2电子商务专业设置不平衡 当前高校的电子商务专业设置主要是两种模式:一种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的基础上创建,这种情况下设置的课程侧重于计算机技术,专业课教师由计算机专业教师转型而来,培养出的学生技术能力较强,但商务管理知识偏弱。另一种是在管理系的基础上创建,在这种情况下设置的课程则侧重于市场营销、商务管理等,专业课教师在商务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较强,相对前一种情况而言,学生的管理知识比较全面,但技术知识又比较偏弱,对技术问题的解决能力不够强。不论是哪种专业设置模式,都不够全面、合理,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明显不平衡。 2.3电子商务课程实践效果欠佳 作为一个应用性很强的专业,电子商务的实践环节是教学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实践教学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学校内部的专业实验室采用一些模拟的教学软件进行实训,另一种是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实。这两种实训方式相比而言,第一种方式由于模拟软件受学校资金分配、软件商配套服务等等条件约束,很难随着电子商务实践应用的飞速发展,做到及时进行升级换代,同时由于这种实训方式是一种理想的模拟状态,与实际工作尚有差距,故而效果也不是十分理想。而第二种方式虽然较第一种方式与实际工作结合更紧密一些,实训效果也更好一些,但对于学校来说,确保长期拥有或自行建设这样的实基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当前各高校基本都是以第一种实训方式为主,效果欠佳。 3 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思路 针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才市场发展提出的要求,我们认为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面应当作出适当的调整以更好的适应市场的需求。 3.1明确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目标 作为高职高专院校应该明确定位学生的培养目标,应该面向学生的实际能力,面向数以百万计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类岗位,培养综合素质优良,职业道德优良,既了解经济活动基本规律,又懂计算机信息技术,既掌握了先进的营销管理理念,又熟悉现代商务运作流程的复合型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只有目标明确、定位清晰,才有可能创新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针对电子商务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培养出适应能力强、特色鲜明、技能突出,能够快速实现学校实训到企业实践转换的电子商务人员。 3.2构建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专业设置 针对市场需求,目前,一些院校对电子商务专业进行了细分,比如可以将电子商务专业分为三个方向:网站建设方向、网络营销方向和物流管理方向。当然还可能有其他的不同的细分方向,但不管怎么细分却都使得这样一个大而广的专业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至少在大专业的背景下有了自己的专业方向,有利于培养宽口径、厚专业的人才,这样的人才综合素质比较高,在市场上才有很大的竞争优势。 大专业,多方向,重应用 应是电子商务课程体系设计的指导思想。针对这种指导思想,可以让学生先学公共基础课�?�、经济管理基础课程�?楹蜕涛窠涣骺纬棠?�,在最后一学年上学期每个学生在继续学本专业共同的必修课的同时,根据个人的爱好和特长,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选修该方向的强化课程,以利于形成专业特长和培养个人核心竞争能力。最后一学年下学期每个学生深入到企业中进行实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电子商务活动如何开展和应用,能够成功将所学知识和能力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使所学知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将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理念贯彻到课程体系的设计中。通过公共基础课�?榈慕萄�,培养学生基本的人文素养和基础能力;通过经济管理基础课程�?榈慕萄�,培养学生的经济管理和商务贸易能力;通过商务交流课程�?榻萄�,培养学生较强的商务交流与沟通能力;通过专业方向课程�?榈慕萄�,培养学生较突出的专业核心竞争能力。在调整体系中,贯彻 大专业,多方向,重应用 的指导思想,可以将课程分网站建设、网络营销、物流管理三个方向构建较为清晰完整的体系。对所有方向而言,都强调商务交流与沟通能力这条主线,因为这是学生成功切入企业岗位的必要条件,也是支持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要保障,因而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为电子商务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矗 电子商务是一个涉及面宽广的大专业,从课程体系设计而言, 理论以够用为度 ,这个 度 有两层涵义,第一是深度要适当,必须能够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第二是广度要足够,应覆盖 电子商务岗位 必需的理论知识宽度。 3.3改革电子商务实践教学方式 电子商务学科是一门实践性要求非常突出的学科。如果要达到培养既懂计算机信息技术,又熟悉商务运作流程,深谙经济活动规律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这样的目标,必须一方面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另一方面在现有实践教学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作出相应的调整。根据电子商务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结合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需求状况的具体分析以及本专业学生应用创新的能力。 电子商务实践教学体系应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感知型实验、模拟型实验、模仿型实验、实际经营型实验和毕业实实验。 (1)感知型实验。 电子商务教学中,有一些知识很难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理解。比如使用搜索引擎进行信息搜索、申请数字证书、进行网上购物和网上支付等等。这些知识课堂讲授起来枯燥难懂,但是只要通过具体操作,学生一下就会明白掌握。通过学生的动手将所学知识形成感性认识,从而启发学生进行创新思考的实验就是感知型实验。 (2)模拟型实验。 这是电子商务教学中应用现有模拟教学软件进行的实验,它主要是在一种虚拟的场景中,教师事先将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都代表一个特定的电子商务活动参与者角色,然后进行仿真电子商务运营。通过这种实验,可以使学生深刻地了解电子商务流程。同时,通过模拟运营与角色互换,可以使学生了解各种岗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作用,对电子商务参与者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有一个深层次的认识。这也是当前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 (3)模仿型实验。 模仿型实验就是按照老师的指导或教材的提示,依照一定的步骤,模仿老师讲过的或书本上现成的一个类似的例题,完成指定的实验项目。这种实验主要应用在学生学程序设计、网页制作、网站建设等课程中,学生通过 模仿-消化-吸收-创新 ,可以快速地把别人的经验、方法快速消化,并为我所用,进而有所创新。通过模仿得到预期的实验结果,就会给学生以成就感,激发起学生的探索思维。 (4)实际经营型实验。 实际经营型实验就是让学生自己开设一家网上商店进行独立经营,从而亲身感受商务运营的真实过程,将书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通过不断的应用、总结,了解商务的真实内涵,积累商务经验。通过实际经营,学生不仅能不断创新,彻底领会所学的知识,让所学的知识真正达到融会贯通,还可以有一点收入。在这些收入刺激下又可以激发起学生的学兴趣,从而形成学实践的良性循环。目前在淘宝、易趣等网站上都有现成的网店模版,可以免费开店,有的还配有开店的知识学流程,通过这些流程还能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5)毕业实实验。 为了让学生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很多学校针对专业特点都加强了毕业实。毕业实是培养学生职业综合技能、综合素质以及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环节。对于电子商务专业更为重要。通过毕业实,可以使学生联系实际,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对新环境、新岗位的适应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为将来就业奠定良好基矗 21世纪是信息经济时代,是电子商务的时代,对电子商务人才的求贤若渴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必然。什么样的电子商务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什么样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才是最优化的,这些都需要不断地在教学实践及社会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改革。 参考文献 [1]邵兵家.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唐吉,关南宝,吴娜.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教改方案[J].商场现代化,2007,(35):127. [3]马继刚.谈新就业形势下的职业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J].电子商务,2007,(1):87. [4]贾林蓉.浅谈电子商务实验室的建立和使用[J].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03). [5]陈永强.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J].嘉兴学院学报,2005,(10). 责任编辑:老A 论360度绩效考评法在我国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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