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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 隔月客户不退发票怎么处理?

企业进口口罩发放给员工 缴纳的进口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答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疫情期间进口口罩、消毒液发放给员工用于新冠疫情防护,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怎么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

【案件情况】 2006年7月,某材料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某楼房工程中轻质隔墙板安装工程分包给材料厂�:罄�,材料厂依约完成了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材料厂按照建筑公司的要求于同年的8月、10月、11月开具了三张发票,票面金额总计为80369.28元。2006年12月,双方就工程量进行了结算,确认了工程款为80168.4元。 材料厂认可建筑公司于2006年9月和11月两次共支付了工程款15000元,故于2007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50168.4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建筑公司称,其有材料厂为其开具的发票,已经全额支付了工程款。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材料厂已依约完成了工程,并经过结算,建筑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以3张税务发票证明其已经付款,提出抗辩意见。一审法院认为发票与法中规定的功能有区别,只是具有确认经营业务的结算功能,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付款的凭证,所以认定建筑公司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建筑公司给付材料厂工程款50168.4元。建筑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建筑公司所提供的3张税务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其已经付款的事实。 建筑公司在一审庭审中称其是分3次以现金形式支付了全部的工程款,每一次都是先拿到材料厂为其开具的发票,一段时间以后才按照每一张发票票面的数额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由此可以看出,本案中双方并不是在给付工程款的同时开具发票,这两个行为并不是同步进行的,而是有一段时间间隔,所以建筑公司不能仅依据税务发票而证明已经向材料厂支付了工程款,还应举出其他付款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是在一、二审期间建筑分公司并没有举出证据证明何时向材料厂付款,也没有提供如何提取现金的记录或收条等现金付款的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认可的支付方式与我们平时生活中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同,所以,建筑公司仅提供发票显然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全部支付工程款的主张,其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同时,材料厂还提供了此工程监理的证言,证明材料厂的工作人员于2007年5月曾向建筑公司工作人员追讨过此笔款项。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建筑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税务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已经付款的证据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付款与开具发票不同步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企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他们规范使用发票,以避免再出现与本案类似的纠纷;另一方面,法院在处理这样的纠纷的时候,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交易双方的支付惯以及案件中的其他因素,对发票是否能够作为付款的证据进行认定。 责任编辑:zoe 如何购领缴销发票

关税是对进出口货物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进口货物发生的关税,应如何做会计分录?进口关税分录处理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购价+关税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关税是指根据法律对通过他的边境进出口货物课税的一种税收。关税对于一个而言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外贸发达的,关税是这种税收的主要税收和财政收入。关税的数额与货物数量和的关税政策有关,分为从价征收关税和从量征收关税。其中,关税的税收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计算方法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税应纳税额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上年收入漏记账的分录处理是什么?

今天就来讲讲,一直挂在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问:公司有一笔一直收不回的货款、劳务费,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1.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5. 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6. 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7. 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土地使用税交多了会计分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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