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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到年末需要结转本年利润,可以通过未分配利润科目处理,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年底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是亏损: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什么是本年利润?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终一次性地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本年利润的借贷方向本年利润是一个汇总类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实现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借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净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未分配利润是什么?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存货跌价准备如何写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现金盘亏,经过审批后对盘亏的现金进行对应处理,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以及“其他应收款”科目或“管理费用”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现金盘亏会计分录现金盘亏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所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库存现金批准处理后:借: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现金盘亏解释现金盘亏是现金实际数额比正确的账面记录少的现象,一般是由于现金被偷,管理人员的失误(入库时没有认真核对数目)等而导致的盘亏。现金盘亏与盘盈的区分盘盈与盘亏是通过账面余额与仓库实际盘点金额核对,仓库盘点金额大于账面记载的金额就属于盘盈,仓库盘点金额小于账面记载的金额就属于盘亏。需要根据盘盈或者盘亏情况做相应的盘点分录。现金盘盈解释现金盘盈,又称为“现金溢余”,是指现金实际数额比正确的账面记录的数量多,一般是企业管理制度的疏失和收款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不存在恶意作弊的问题。对于盘盈的现金,有主人的,比如属于员工的出差差旅费,账面上确认交付给员工了,而员工实际没有领取,此类盘盈的现金,还需要支付给其真实主人,报经批准后,先确认为一项债务,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实际支付时,再冲减库存现金。若经过调查没有发现原因,则账务上应作为当期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现金盘盈怎么做账
对于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的会计处理,财会人员一般通过“应交税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来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的会计分录1、提取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2、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上缴时:借: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什么是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暂未上缴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6月1日,、税务总局一则关于印发《》(财税〔2010〕54号,下称 《改革规定》 )的通知,使得近期社会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资源税改革终成现实。 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改革大幕。 计征方式:由从量改为从价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改革规定》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 税率,按照规定,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需缴纳的资源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 税率,一改之前从量征收的方式。 按现行税率,新疆地区从量计征的原油资源税为30元/吨,若国内原油价格以每吨4000元计算(不含增值税,下同),按5%的税率征收,原油资源税每吨税额将达200元,提高近6倍。天然气方面,气价上调后新疆各油田所产天然气供应工业用燃气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1200元左右,供应化肥生产和非工业城市燃气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790元。 税改后,新疆天然气资源税将提至每千立方米60元、39。5元,较目前每千立方米9元的税额亦提高近6倍。 实行新计征方式后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这里要特别注意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例1:假设某石油开采企业2010年5月、6月份各开采原油30万吨,并在开采当月全部外销,每吨售价均为4500元。该企业从量计征的适用原油资源税税率为30元/吨。 解析:该企业5月份实行从量计征方式,则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0 30=600(万元);6月份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则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20 4500 5%=4500(万元)。即在同样数量和同样价格情况下,企业从价计征比从量计征多缴纳资源税3900(4500-600)万元。 税收减免:注意特别政策规定 《》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改革规定》明确有3种情形企业可减免资源税。其中,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此外,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但是,享受税收减免要注意其特别政策规定。 一是自用于连续生产本应税资源才不缴纳资源税。《改革规定》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是适用减征情形的资源有范围限定。《改革规定》明确: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而且,上述所列项目的标准或条件如需要调整,由、税务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及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出调整。 应特别注意的是,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人造石油和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例2:假设某石油开采企业2010年7月开采原油20万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1万吨,其余原油全部以每吨4500元的价格销售。另外,三次采油开采原油10万吨,以每吨4500元的售价全部外销。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属于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不缴纳资源税;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即按标准税额的70%征税。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0-1) 4 500 5%+10 4500 5% (1-30%)=4275+1575=5850(万元)。 优惠适用:不能叠加享受两项减征规定 《改革规定》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规定的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款执行,不能叠加适用。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三次采油中开采的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减征方式,即要么选择减征30%,要么选择减征40%的计算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在减征30%的基础上再减征40%的税收优惠。 为便于征管,《改革规定》规定,同时存在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按以下办法计征资源税:根据纳税人以前年度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减税条件的油气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油气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其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及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仍执行原规定 《改革规定》明确,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等按照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劢梢逦袢舜鄞傻淖试此�,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责任编辑:冠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残值问题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