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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怎么做会计处理?
近日,、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 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那么,除个人所得税外,个人无偿赠送房产还涉及哪些税种?有关专家解释,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赠方涉及的税种还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受赠方涉及的税种有契税和印花税等。 出赠方需缴纳营业税 《》(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新《》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 特案规定 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 要注意的是,此前《》(国税函〔1995〕156号)中曾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而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个人无偿向他人赠送房产,出赠方也要缴纳营业税了。 还有,《、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新营业税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 特案规定 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因此,财税〔2008〕174号文件也适用个人无偿赠送房产行为。 另外,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出赠方也要计算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受赠方需缴纳契税 《》第一条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杉�,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方需要计算缴纳契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另外,《、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责任编辑:冠 断剑
托收承付也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对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会计分录一、销货方:1、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二、购货方:收到银行的承付通知后经审查同意承付,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等。劳务费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01问: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本季度销售额包括代开部分不超过9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对于代开的部分,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代开专票视不同情况分别填列在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1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或者第5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4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 ;小微免税销售额填列在第10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以及18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 ;代开专票预缴税额填列在第21栏 本期预缴税额 。 02问:既享受小微企业免税的优惠又有差额征税应税服务事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 不含税销售额 是否必须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栏次?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的企业,即使有差额征税应税服务事项,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03问: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延用期间,继续使用地税发票的营改增业务,应该在地税还是国税申报? 答:应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填写到《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开具其他发票 栏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4、9栏中。 04问: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补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部分发票在营改增后该如何填报? 答: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业务,2016年5月1日以后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再就该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 05问:须挂账的纳税人应如何填列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3栏 上期留抵税额 ? 答:本栏 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 :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 0 ;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 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 填写。本栏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 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列 本月数 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 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填写。 06问:《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有什么勾稽关系? 答:《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1栏 税额 列-《附列资料(二)》第12栏 税额 列-《附列资料(二)》第10栏 税额 列-《附列资料(二)》第11栏 税额 列。 07问:企业购进需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应如何填写《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答:全部进项税额填入该表第2列 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本期允许抵扣的60%填入该表第3列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 08问:企业购进需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留待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部分应如何填写《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3列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09问: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应填写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答: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10问:企业销售旧货,已在税务机关做过旧货的简易征收备案,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体现? 答:需要。暂时填写在销售固定资产一栏。 11问:小微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8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 。 12问: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13问:小微企业的免税额应如何计算填列? 答:小微企业免税额应根据申报表第10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和征收率计算。 14问:企业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已经预缴的增值税款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栏 分次预缴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1栏 本期预缴税额 。 15问: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时是否应扣除代开专票的部分? 答:是的,第10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不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部分销售额。 16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8、9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3栏 出口免税销售额 。 责任编辑:小泥鳅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划分其应纳税所得额
《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契税法》,近期、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不少纳税人朋友对契税政策的关注度又热了起来!今天我们就关注度较高的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所涉及的契税问题做详细介绍6公告》第一条明确,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对此,不少纳税人朋友感到疑惑: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的情形呢?不属于!1.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2.即将实施的《契税法》中,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不管是现行规定,还是实施《契税法》后,这项优惠政策并未发生改变。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相关资讯: 【注意】增值税申报有这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