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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的保证金是否纳税
问题: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答案: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1、区别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不同。从具体的适用场景上来看,权益法所适应的是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通常情况下,这些企业占股的比重在20%到50%之间。而成本法比较适用的则是完全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公司的子公司,通常情况下,适用的股份占比达到了50%以上。从这点上来看,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不同,权益法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这种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方法。而成本法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非常大,因为其持股已经达到了50%以上,属于绝对控制的范围。 2、区别二: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法明显不同。我们可以简单把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处理方法称之为权责发生制,因为只有当企业在年终有了之后,才能够按照所占有的企业份额情况来确定投资收益。我们也可以把成本法当作是一种收付实现制,因为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的时候,才能够确定投资收益。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资本和资产的区别
企业将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应作为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应付股利”、“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会计分录1、有关企业将自产、购买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属“视同销售“行为,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某某商品 贷:库存商品--某某商品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什么?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可以按投资者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视同销售是什么?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下8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1、销售代销货物;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企业购进月饼会计分录是什么?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案】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或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其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非营利组织的三大报表是哪些?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款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责任编辑:泥巴姐 税务总局与建设银行签署银税互动协议,有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