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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时,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公司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如何做账?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利润分配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其主要用途是用于调整"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未分配利润为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年度终了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盈余公积是什么意思?盈余公积是根据本年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提取的,所以是在年末一次计提。具体时间因地区和政策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所得税,所得税后利润在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分配?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将未分配完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企业弥补亏损的途径①如果是亏损以后年度五年以内的话,应该用税前利润弥补。②如果是亏损以后超过五年的话,应该用税后利润来弥补。③用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所以,发生亏损应该先用以后5年内的税前利润补亏,如果还有未弥补的亏损,那么应该用税后利润补亏,或者用盈余公积补亏。企业购入宣传品的会计分录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不适应及其修改逐渐纳入了人们的视野。虽然在此之前已经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几次修订,但总体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而有关个人所得税价值目标的选择是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立法走向的重大问题。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价值目标;立法与完善 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订,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虽然所修订的内容仅仅局限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免征额的调整,但其所受关注的程度不亚于2005年的那次税法修订。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总体来说新税制运行平稳,纳税主体范围有所缩小,并强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税收收入也得到了相应的增长,然而随着个人所得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又在不断地增加,工薪阶层再次成为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纳税主体。使本来是对富有者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变成了大众税,从而引起人们对个人所得税法的普遍关注和质疑,个人所得税究竟是调节了谁?除此之外,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功能课征模式、纳税主体及范围、税率与减免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在多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中并未得到体现,因此,许多专家纷纷表示,个人所得税法的几次修改仅仅是局部微调,要制定一部科学、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于1980年,最初的个人所得税全年税额只有10余万元,在我国财政收人中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1993年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时全年收入额也只有40多亿元。1994年实施新税制,个人所得税收入开始逐年迅速增长,当年为72.7亿元,但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达到了1737.1亿元,成为全国第四大税种和许多地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税种。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历史性的突破了2000亿元,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不仅没有减少,2007年则达到了3184.9801亿元,对缓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财政紧张状况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使税收的效率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但在个人所得税保障财政收入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发生了显著变化,效率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而其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和公平收入的功能却被大打折扣,与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初衷出现了较大的背离。如果说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人进行征税的需要,符合国际惯例,而在随后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条例则是为了调整社会分配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财政收入,前者应是主要目的。1993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已不再局限于调节社会分配,其中财政功能应该说占据了较大的比重。且经过十余年来的运作,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功能已经非常明显地呈现出效率优先的实际效果,公平分配的价值功能已退为其次。从有关资料统计来看,2001年~2003年我国平均来自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已达50.93%,甚至有些地区已高达70%甚至80%。在纳税人数上也由1998年的1.09亿人次达到了2004年的2.6亿人次,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则表现为一方面是真正拥有高收入的人并没有多缴税。2001年在我国的7万亿元存款中,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存款,而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足10%。2006年实行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申报制度,但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仍然由工薪阶层 唱主角 ,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仅占少数,而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据统计,北京市高收入集中的海淀区高收入者纳税比重仅占总额的8%;广东省高收入者的纳税比重也仅占省内纳税总额的2.33%。当然,这不只是北京和广东的个别现象。而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国税局1999年统计,5%的富人缴纳了约55%的税收,最富的1%的富人缴纳了19%的所得税,55%的较低收入的人口缴纳的所得税只占所得税总额的4%。另一方面则表现在我国贫富差距继续拉大。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杉夜母鋈怂盟罢魇盏闹氐悴⒚挥蟹旁诘鹘诟呤杖松�,根本谈不上是什么 富人税 ,而在很大程度上却象是一个 工薪税 ,或者说是一个 准工薪税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西方发达拥有200多年悠久历史的个人所得税且走过了 富人税 到 大众税 的历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不足20年的时间内就 基本到位 ,这是很不可思议的。其中固然有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带来的居民收入增加的合理成分,但个人所得税本身的设计缺陷同样是不容忽视的。众所周知,所得税最初产生于英国,因战争而设,最初开征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因此有 战时税 之称。 在随后的发展中由于其所具有的聚财和调节收入的功能而被世界上许多所采用并得以推广。公平原则逐渐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被加以确认。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之初应该说是主要采用公平原则,其目标模式的选择是采用公平原则以调节个人收入,实现社会公平。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的快速增长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成为现阶段我国最有影响力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目标模式的选择已经严重影响了该税的发展和走向。 二、当代税制原则的演变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发达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这不仅是西方历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而且也是半个世纪以来税制原则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中税制原则的变化趋势有如下几方面: (一)在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上,由全面干预转向适度干预 凯恩斯主义极力主张税收全面介入生活,坚持税收干预经济的思想被20世纪80年代税制改革中寻求减税对经济适度干预的倾向所代替。如普遍降低所得税税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税收优惠等。这些都意味着政府放弃利用税收对经济和社会以及对居民和企业经济选择的干预。 (二)在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权衡上,由偏向公平转向突出效率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始终是一对难解的矛盾,一般而言,要么强调公平牺牲效率,要么强调效率牺牲公平。实行累进税制有利于促进公平,但效率较低;实行比例税制效率较高,但有失公平。在2O世纪五六十年代,发达的政府寄希望于通过税收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对累进税制极为重视,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不仅最高边际税率非常高,而且累进档次多达十余个。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主要发达相继进入了滞胀时期,失业率和通胀率剧增,经济的实际增长率普遍降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经济增长率为2.05%,法国为2.3%,联邦德国为1.65%,英国为1.15%,日本为3.7%,意大利为1.8%,这比20世纪50 60年代的水平低得多。面对这种情形,凯恩斯学派的理论与政策已显得力不从心,而各种反凯恩斯学派的非主流学派如货币学派、供应学派等新经济自由主义乘机而起。这些学派的经济理论虽然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特征是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张减少对经济的干预。与此相适应,20世纪8O年代发达相继进行了税制改革,其基本内容是合并纳税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拓宽税基,减少优惠,反映出这些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提高效率的意向。 (三)在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上,由偏重纵向公平转向追求横向公平 这一变化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中,主要有两点:一是中等收入阶层的税率降幅与高等收入阶层相比要小得多。二是由多级累进税制向比例税制靠拢,由过去的十多个级距改为只有3 5个级距。甚至在俄罗斯还采用了单一税率制。一般而言,比例税制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累进税制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四)在税收效率原则的贯彻上,由注重经济效率转向经济与税制效率并重 多年来,发达对税收的经济效率极为重视,相对而言对税制本身的效率不够重视。而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却一反常规,力求促成使经济效率同税制效率并重的趋向。最为明显的是从繁杂的税制向简化税制过渡,课税所得的计算也由复杂转变为简便。 (五)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各国税收竞争使各国税制出现趋同化 目前世界上已建立了24个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尝经济联盟等形式的区域集团。经济全球化使要素的流动性增强,而要素之所以全球流动是为了寻求最优税后回报率。所以影响要素流动的因素中除了资源和投资环境外,税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发达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别不大,因而税前回报率差别并不大,税收对要素流动有较大的影响,税收竞争成为发达间竞争的一个重要形式。 一旦一国降低生产要素的税负,世界上的生产要素就会向该国流动,这会造成其他生产要素和税基的流失,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防止 产业空心化 和税基流失现象的出现,其他也会采取类似的减税措施,这就是发达步调一致地进行税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价值目标的选择 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应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税制原则的发展演变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践表明,未来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必须坚持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前提是必须认识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宽税基、低税率、简化税制是所得税发展的国际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世界性税制改革,表现在个人所得税上的共同特点是 拓宽税基,降低税率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国政府税收政策指导思想上的重要变化,即长期被誉为 经济稳定器 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解决各式各样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尤其是在促进社会公平问题上,已难达到预期效果。这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践中也已被证实。所以,在各国经济不断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明显、各国税制出现趋同化趋势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应适应这一客观形势,遵循 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 的个人所得税原则。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目标过程中,仅靠个人所得税是难以实现其目标的。它需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诸多税种的配合和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建立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相关税种,建立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立体交叉调节体系,正确处理个人所得税与相关税种之间的关系。 个人收入作为社会财富的一种流量,是不会永久停留在收入状态的,而是被所得者进行了处置,或消费、或储蓄、或投资、或购买财产、或资助他人等,因此,社会贫富的差别不仅表现在收入上,而且还表现在消费、储蓄、投资及财产上�?杉迪稚缁峁侥勘�,就应建立收入、储蓄、投资、财富及财产转移的各种相应税收,这样在个人所得税没有调节到位时,会有财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与赠予税补充。在这些相关税种相配套的体系中,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应以效率原则优先,兼顾公平;而财产税,特别是遗产赠与税应以公平原则优先,兼顾效率。 (三)地区差异造成的税收不公难以通过税收单独完成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不仅体现在公民个人之间,还体现在地区之间。事实上,公民收入差距形成的一个重大因素,是地区差距造成的,所以当我们在讨论个人所得税对公民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时,千万不能忽视个人所得税在地区间的公平与效率。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地区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收入较高,消费水平相对较高,这种差距单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难以实现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分配上的绝对公平的,它既需要收受调节,也需要财政的转移支付,更重要的是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总量的平衡。 综上所述,在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效率三大价值功能的考量中,选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作为主要价值目标,兼顾效率与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这是对我国目前贫富差异迅速扩大、发展是硬道理、财政亦有待加强的国情分析基础上所作的客观、明智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老A 基于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若干构想

问题:出差的餐费,不是补贴,可以放在差旅费里面吗,还是必须放在招待费里?购买5000以下的电脑呢,看到过放,第二个月,一次性折旧的得回答,还有放固定资产,分期折旧的,还有直接放管理费用—办公费的,请问应该是哪个?答案:根据餐费的性质,出差员工的正常餐费计入差旅费,招待行为的计入招待费。购买电脑财务上正常计入固定资产,按使用寿命分期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次计入费用。实务好课推荐2019年报表的变化内容及填报方法戳图点击查看 想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存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

商业汇票是有期限的,会计在处理汇票时应按照相关期限进行。那么商业汇票的期限具体应该为多长时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支付期限:纸质商业汇票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随着2009年10月28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启用,按照有关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支付期限为1年。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天内。对于定期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人接受汇票。如果汇票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承兑,持票人就失去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注:带有本票期限的商业汇票可以在本票签发给付款人之后或本票签发给付款人之前使用。对于固定日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人承兑。中国票据网提醒,商业汇票在规定期限内未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如果付款人在收到开户银行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商业汇票超过其期限的法律后果在法律上,持票人失去了对付款人的追索权。商业汇票必须被付款人承兑,才能使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时收到付款,付款人不会为未被承兑的商业汇票付款。因此,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必须按照汇票上注明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付款人接受汇票。及时承兑是指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期限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支付期限为一年。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制作的票据,由银行承兑并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的金额。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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