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晟财务咨询管理公司一站式财税服务服务平台  专注于税务筹划 会计服务 公司注册办理 代理记账等服务

南宁哪家酒楼能代开餐饮发票《代开票进站咨询》锋晟财务

南宁哪家酒楼能代开餐饮发票《代开票进站咨询》代开原材料发票| 什么地方能代开餐饮发票| 代开技术咨询发票| 岳阳发票| 代开建材发票| 宁波发票| 诚信可靠~欢迎咨询(ojthyux)锋晟财务专注财税服务; cmq税务筹划; cmq转让; cmq代理记账; cmq注销公司; cmq报税; cmq会计服务。

个人向公司借款应该怎么做账?

问题: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答案: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是否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1、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税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股权 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该通知作出如下规定: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二)营业税政策 据、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此项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三)印花税政策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征税问题。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 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四)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7号)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进行了明确: 1、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⑤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2)所谓的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②因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3、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4、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二、自然人转让股权应控制的涉税风险点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7号)对自然人转让股权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提出了以下7个税收风险控制点,需要大家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税收风险控制点一:自然人转让股权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应按照以下核定计税依据进行处理。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或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般应按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 低于成本价转让意味着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会产生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而低于所有者权益份额转让股权,则意味着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风险控制点二:净资产份额的计算中,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三)税收风险控制点三:目标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尽管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仍然维持较高账面价值,但是连续三年亏损的现实说明目标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不高,很可能存在潜亏,因此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是可以得到认可的。 (四)税收风险控制点四: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7号公告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也就是如果将股权低价转让给以上列举以外的人,而且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就应该按照净资产份额确定计税依据;或者说将股权无偿赠送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捐赠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捐赠给以上列举以外的人,则应该按照净资产份额确定计税依据,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风险控制点五:对接受转让股权再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这里的 交易价格 有两层含义:如果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是正当理由的,则 交易价格 是符合正当理由的价格;如果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是不正当理由的,则交易价格 是按照税务主管部门核定后的计税依据。 责任编辑:小敏 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会计管理现状与发展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掌握会计凭证的相关知识尤其重要。对于会计凭证的传递,作用主要有哪些?会计凭证传递作用(1)有利于完善经济责任制度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及记录,是由若千责任人共同负责,分工完成的。会计凭证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体现了经济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会计制度可以通过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度,使各项业务的处理顺利进行。(2)有利于及时进行会计记录从经济业务的发生到账簿登记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通过会计凭证的传递,使会计部门尽早了解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并通过会计部门内部的凭证传递,及时记录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凭证的传递含义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起到归档保管时止在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的总称。这一传递过程,包括凭证的审核、记账和装订、归档几个环节。企业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往往要由内部若干个业务部门来分工完成,会计凭证也随着经济业务处理程序在各有关部门之间进行传递。会计凭证如何填写?会计凭证的填写: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会计凭证的填写:要求记录要真实,内容要完整,手续要完备(签名、盖章:谁出票谁盖章,谁经手谁签字),书写要清楚、符合规范。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要求包括哪些?

在建工程领用物资的会计分录

401-9025-217
工作时间  08:00 -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