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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加强员工凝聚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一般会组织集体旅游活动。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能税前扣除吗?公司员工旅游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税。员工旅游费能否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同样,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三项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舰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上述文件规定,允许扣除的福利费并不包括旅游费用,因此员工旅游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但参考《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文件规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舰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所以,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员工旅游费也可列入职工福利费范畴,按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又变了!13%,9%,6%!电子专票试点再扩大!金四要来了!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不能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医院和部分第三产业以及其他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医院、部分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以下方法核定计算: (一) 畜禽养殖业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 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禽畜养殖特征指标数量 污染当量值 特征指标数量以月均存栏数量计算。月均存栏数量为月初、月末存栏数量的平均值。 (二)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以下顺序和方法核定计算: 1.能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 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 污染当量值 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 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 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 污水排放系数 3.既不能确定污水排放量也不能确定用水量的 (1)医院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 污染当量值 单位税额 (2)餐饮业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 单位税额 (三)部分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 排污特征值系数 单位税额 第四条 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 单位税额 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称污染当量值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附件1)执行;所称排污特征值系数按照《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执行;所称污水排放系数为0.85,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对于污水排放系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所称用水量依据水费缴费数据或者按照符合有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定。 第六条 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单位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扬尘排放量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 月建筑面积或月施工面积 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详见附件3. 施工扬尘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第七条 我区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2018年每污染当量1.2元;2019年每污染当量1.8元;2020年起,每污染当量2.4元。 我区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2018年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每污染当量2.1元;2020年起,每污染当量2.8元。 其他应税污染物适用税额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八条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方式备案,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如实反映排污情况,并对备案事项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供的核定征收方式备案资料后,依据本办法核定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十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纳税人在公示期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进行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十一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将最终确定的核定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纳税人通过更新设备、技术改造等措施,达到《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规定应税污染物计算条件的,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征收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确定,纳税人自征收方式变更之日的次月起,按照新的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施工扬尘纳税人外,核定征收的执行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适用本办法的纳税人应如实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第十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与同级地方税务部门工作配合机制,协助地方税务部门完成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畜禽养殖业规模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厂(小区)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 2.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3.建筑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附件: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地税明确增加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渠道

问题:疫情防控期间,航空公司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案: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另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六)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因此,疫情防控期间,航空公司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可以免征增值税;航空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如运输的货物属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可以免征增值税。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优惠政策延长前,企业申报调整了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怎么办?

一、应付工资的含义:企业欠职工的钱 应付工资是指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是企业对职工个人的一种负债。它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基本工资、工资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 二、私营公司应付工资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每月编制职工工资表,在发放工资前,根据工资结算单汇总表中应发数额,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由职工负担的费用,需由企业代扣代交的,如房租、水电费、托儿所费、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根据工资表中代扣代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交款”科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未领取的职工工资,由发放单位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月末对应发工资进行分配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企业某月份工资结算单资料:应发工资为85640元, 企业为职工垫付的扣款项目如:储蓄存款、托儿费、饭票、房租水电等合计为9560元,实发工资为76080元,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1000元,作分录如下: 1.提取现金准备发工资时 借:现金 76080 贷:银行存款 76080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85640 贷:其他应收款 9560 现金 76080 3.支付退休人员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现金 1000 4.月终分配工资费用时 (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编凭证) 借:生产成本 69000 制造费用 5900 管理费用 8240 应付福利费 1000 在建工程 1500 贷:应付工资 85640 私营公司应付福利费的含义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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