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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公告!

零售商品购进,一般由实物负责人根据商品库存和销售情况,自行组织进货。设有专职采购员的企业,可由实物负责小组提出要货计划,由采购员组织进货。 企业购进商品,一般以本地为主,从当地批发企业或生产单位购进,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了扩大花色品种,增加货源,也有从外地购进商品的。 企业在本地购进商品,通常采用提货制和送货制,提货制由企业自行提货,送货制由供货单位根据企业要货单送货上门。不论是提货制还是送货制,其结算方式一般采用支票结算方式,通过购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结算。 企业从外地购进商品,通常采用发货制,结算方式一般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商业汇票等。 不论采用何种商品交接方式,在商品运达后,由实物负责人根据发票所列内容,逐一清点商品数量,检查商品质量,核对商品编号、品名、数量、质量、单价和金额无误后,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数联,分送有关部门入账。 设有供配货中心的企业,商品运到后,应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 商业企业商品购进的账务处理

通知!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让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特此公告。?税务总局2022年3月24日更多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了解更多相关财税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小型微利企业出优惠新政,速看!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企业通常都会定期安排培训,支出的培训费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关于培训费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培训费的账务处理计提员工培训费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发放员工培训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怎么理解?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表示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表示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而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还应当按照“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什么是库存现金?“库存现金”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贷方反映库现金的支出,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余额,并且一般不表示在贷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库存现金”账户的明细分类核算是通过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的。现金日记账是反映和监督现金收支结存的序时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为每一账页按顺序编号,防止账页丢失或随意抽换,也便于查阅。最重要的是要做到账实相符,因此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制造费用分配怎么写会计分录?

扩大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 营改增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且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时,就要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增值税通常按月缴纳, 当期 即为 当月 。企业各月经营情况不同,比例数据各异。从这个角度看,比例计算法也不是尽善尽美。也正因为如此,就给企业留下了增值税筹划空间。 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准确预测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在应税收入所占有比例最大的月度,集中安排对难以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就可以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从而应纳增值税最校这一筹划思路的可行性在于:《》(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均可抵扣。180天的认证期限为企业筹划提供了较长的时间范围。 然而,《、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这就意味着增值税需要年度清算。虽然财税〔2013〕37号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但《、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延续了这一规定。 案例 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认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该公司同时还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该公司购进的许多物品无法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假设该公司2013年10月开业,当月无收入,却有进项税额6万元,且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11月应税收入100万元,免税收入200万元;12月应税收入200万元,免税收入100万元。 方案一:进项税额全部用于11月抵扣 11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 200 (100+200)=4(万元),可抵扣6 4=2(万元),11月应纳税100 6% 2=4(万元);12月应纳税200 6%=12(万元)�:霞颇伤�4+12=16(万元)。 方案二:进项税额全部用于12月抵扣 11月应纳税100 6%=6(万元);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 100 (100+200)=2(万元),可抵扣6 2=4(万元),12月应纳税200 6% 4=8(万元)�:霞颇伤�6+8=14(万元)。 相比之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税2万元。 仅仅改变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就能节税,何乐不为呢? 假设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年度清算,2013年应税收入合计100+200=300(万元);免税收入合计200+100=300(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 300 (300+300)=3(万元),可抵扣6 3=3(万元)。应纳增值税300 6% 3=15(万元)。比方案一少纳税1万元,比方案二多纳税1万元。 如果企业选择了方案二,则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年度清算补征增值税1万元。不过,企业每月都正确纳税,年度清算补缴税款时,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因为财税〔2013〕37号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都没有规定年度清算要加收滞纳金。 如果企业选择了方案一,税务机关可以不进行年度清算。企业无形中多缴了1万元增值税。 通过上例可以看出,虽然纳税筹划的效果可能会因年度清算而抵消,但不筹划却要多缴税款。由于企业没有自己年度清算的权力,无形中多缴的税款是不可能通过年度清算退回的。另一方面,先筹划后清算补缴税款,等于企业占用了资金,也对企业有利。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清算同样适用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二条规定,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但2008年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时,没有将这一规定写入其中,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很少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用这一规定。此次 营改增 试点,重申了增值税年度清算的规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泥巴姐 一图帮你读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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