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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请示是什么意思
人工费是指承包基数测算内容内的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工人及施工现场为工程制作构件、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工资和劳动保护费。 一、内部职工的人工费核算 1、 计时工资的核算 计时工资是根据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或点工工资标准)和出勤天数计算的职工星动报酬(岗位工资已包括加班加点及各种津贴) 计算公式: 计时工资=(岗位工资/月平均天数)×出勤天数 2、 计件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是根据工长开据的施工任务完成单和工种综合单价,先计算出整个班组的劳动报酬,再根据职工个人工作时数计算出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算公式: 班组计件工资=E(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计件单价) 个人计件工资=该职工工作时数×(班组计件工资/班组总工作时数) 3、 工资单的编制 项目劳资员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编制工资单职工收入部分,为了和工资核算年关资料规定接轨,把职工实际应得报酬作为应发工资总额,再按档案工资标准余额,不论是正数、负数均作为生产奖处理。 会计人员根据工资转移单,委托扣款单作工资代扣部分,如职工养老金、失业险金、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及委托代扣房租、会费、借款、个人所得税等。 4、 帐务处理 (1)发放工资时,根据审核无误的工资单作: 借:应付工资——基本工资、综合补贴等 贷:其他应付款——工资代扣款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现金 (2)月末根据劳资人员提供的工资分配单作: 借:工程施工——成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贷:应付工资 (3)计提福利费14 %、工会经费2 %、教育经费1.5 %时作: 借:工程施工——公司成本(福利费) 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贷: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二、外包工资的核算(包清工工资核算) 1、外包工资的核算 劳资员根据工长开据的施工任务完成单、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办理分包人工费结算。 外包工资单价的确定现有两种方法:① 按工种确定的工资单价② 按工程建筑面确定的综合承包工资单价。 2、帐务处理 (1)月末根据审核后的分包人工费结算单(根据分包合同注明的条款确定外包工资外包管理费的比例)作: 借:应付工资——分包工资 工程施工——项目间接费 贷:应付帐款——分包单位 (2)结转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分包工资 (3)支付分包工资,根据批准单、发票作: 借:预付帐款——分包单位 贷:内部存款 工程项目分包会计核算
问题:企业向背书方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方不是银行而是出票方,实际支付金额小于票面金额,企业收到承兑汇票后立即支付货款背书出去,请问这样要怎么记分录呢?答案:购买:借:应收 财务费用(负数,实际支付金额小于票面金额) 贷:背书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或者盖反了 怎么办?
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一般会产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可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时如何做账?计提坏账准备时的会计分录1、计提坏账准备时: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2、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3、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4、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什么是坏账准备?是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1)应收账款偿付方的经营状况不能持续经营,或该企业面临严重亏损,甚至即将倒闭,该企业对本企业所欠的应付账款应该计提坏账准备;(2)对方企业的信用评级,对信用较差、资质较低、实力较弱的企业,欠款时间又较长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4)企业认为收回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用做资产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转账支票是商业交易的重要文件,有时会因一时大意而丢失。如果转账支票意外丢失该怎么办?转账支票遗失的处理出票人遗失或盗取内容完整的直接提现支票,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用银行对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并向开户银行申请停止支付。如果银行发现支票未被支付,在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接受挂失,并在挂失人的账户上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收款人遗失或盗用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的支票,也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挂失和止付两份申请书,经付款人签字证明后,到收款人银行申请挂失和止付。其他相关手续同上。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票据挂失人应当在挂失、止付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或者在票据灭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或灭失后,被背书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票据灭失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中,应当说明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灭失的情况,同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灭失票据的持有人,有权提出申请。如果在丧失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登记停止付款之前,或者在丧失票据的持票人申请公告之前,付款人已经善意地支付了票据,则丧失票据的持票人不得申请公告,付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由丢失支票的人负责。根据规定,如果已经开出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可以直接用支票购买商品,银行不会接受支票的遗失,所以支票遗失者不能向银行申请停止付款。但是,可以要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止这种情况。如果支票丢失超过有效期,或者在丢失之前付款银行已经付款,那么丢失支票的人应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根据中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可以挂失和止付,转账支票作为票据的一种,可以挂失和止付的。转账支票能否转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