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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6月9日,税务部门再公布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案例,具体如下:案例1:虚假填报三险一金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多名纳税人虚假填报“三险一金”的情况。经查,该单位共有4名纳税人受虚假退税“秘笈”误导,在汇算时抱着侥幸的心理虚假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扣除,试图申请汇算退税。税务部门立即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目前,该4名纳税人已撤销了不实的退税申请,在填报专项扣除后办理了汇算。案例2:虚假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吉林省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出版社存在部分纳税人错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该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经查,该单位少数纳税人在汇算时选择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实际仅为取得证书后每年的学时教育,不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吉林省税务部门进一步对该单位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错误填报的纳税人逐一纠正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案例3: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柳某存在虚假填报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纳税人在税务部门多次作出不予退税决定的情况下,3月3日-23日先后四次虚假填报上述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退税申请。税务部门对该纳税人以前年度汇算进行了延伸核查,确认纳税人存在虚假填报的情况。3月27日,在税务部门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按照“五步工作法”约谈警示后,纳税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更正了历年汇算申报,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案例4:少填报收入山西襄汾县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钢铁企业多名纳税人存在少填收入、多列扣除的问题。经查,该企业多名纳税人受内部谣传年度汇算错误填报方式的蛊惑,在办理汇算时少填收入、多列扣除,以达到退税或减少应补税额的目的。税务部门迅速与该钢铁企业联系,对财务人员及纳税人当面进行辅导提醒,23名纳税人已更正申报。案例5:错误享受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海南省澄迈县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贾某存在错误享受了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情况。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纳税人在海南的任职受雇单位,不符合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要求的实质性运营条件且该单位已注销。税务部门立即约谈纳税人,并就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辅导。目前,纳税人已更正个税汇算申报,并补缴了税款。税务部门郑重提示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轻信所谓退税“秘笈”或虚假传言,不仅会因虚假填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而且可能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希望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认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缴税款等信息,依法诚信办理汇算。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检查。在此,税务机关也提醒广大扣缴单位,冒用他人身份,为纳税人办理虚假扣缴申报是违法行为,扣缴单位要严格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义务。更多推荐: 虚假填报专扣信息、少填报收入……5起个税汇算案例公布

问题: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答案: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明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既然税法规定一次性,就不要留残值了,否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还产生差异。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同时,借:管理费用等 贷: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想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员工出差住宿费可以抵扣吗?

企业可以通过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当签发的商业汇票到期时,会计人员可以将到期的汇票计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签发商业汇票到期的会计分录(1)支付商业汇票款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2)到期无力还款借:应付票据贷:应付账款收到商业汇票到期的会计分录(1)到期收回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2)到期未收回款项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的会计分录(1)支付商业汇票款时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2)支付承兑手续费时借:财务费用-手续费贷:银行存款(3)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时借:应付票据贷: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什么是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承兑商业汇票。应付票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表示应付票据的增加,借方表示应付票据的减少。应付账款是什么?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应付账款贷方是应付款的增加,借方是应付款的减少,即借方为欠款的减少,贷方为欠款的增加。银行本票和支票有什么区别?

企业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时需要关注2个问题,如加计抵减额能不能申请留抵退税?收到留抵退税款作为进项税转出处理,对应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调减?我们来看一看。一、加计抵减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2019 年 3 月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 100 问》第59问对于“加计抵减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问题进行了明确。59、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二、收到留抵退税款作为进项税转出处理 对应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调减?《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三条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那么,收到的留抵退税款作进项税转出属于不得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吗?留抵退税,实际上是把增值税期末尚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而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本身是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只是本期未产生足够的销项税额。因此,企业收到的留抵退税额,不属于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调减相应的加计抵减额。该问题可以参考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2020年8月14日河南税务针对“已经办理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后,对应原进项计算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继续使用,还是需要在附表4填写本期调减额”的问题答复。问题内容:您好,我单位是酒店餐饮行业,19年年末办理的增量留底退税,想问下原增量留底进项税额计算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对应调减,还是说可以继续使用。由于增量留底的申报方式是填写附表2的22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根据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三条:。。。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从该政策分析,增量留底退税对应计算的加计抵减额需要调减,但根据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那么从该文件的逻辑考虑来看,增量留底退税部分计算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继续结转使用。(理由,假设不办理退税,对应的附加税计税基础会比退税低,按照这个逻辑推加计抵减问题,假设不办理退税,对应的加计抵减额肯定是可以结转使用)。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答复时间:2020-08-14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二、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三、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十五、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四、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三)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五、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因此,1. 享受加计抵减纳税人同时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在申请留抵退税时,在实际操作中其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做调减处理。2019年87号公告明确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而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相应减少的这部分“进项税额”其实质相当于符合抵扣规定并实现了真正意义的提前抵扣,所以这部分进项税额对应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调减。2.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相应增加了后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但这部分新增加的应纳税额在前期已经缴纳过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如果再次征收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了,所以根据财税〔2018〕80号的规定在实际缴纳城建和教育费附加计算计税依据时应该予以扣除。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及填报说明,具体事宜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更多推荐: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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