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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预缴税款时也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回事
问题: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答案:根据《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以下部分为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直接投入费用。例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各种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费用。2.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4.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5.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7.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用于研发的各项费用都可以纳入企业研发费用之内!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是如何规定的?
摘要:通过建立中小旅游企业信用体系的方式为旅游电子支付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在具体应用中可以采取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广泛合作,并且在有条件的企业适当采用离线化的充值卡支付方式。 2007年,我国接待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5 47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419亿美元,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国内旅游达16.1亿人次;出境旅游达4 095万人次,居亚洲第一位,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 540亿美元。有关专家预测,到2015年,中国入境过夜旅游人数可达1亿人次,国内旅游达28亿人次,出境旅游约1亿人次,游客总量约30亿人次。旅游业增加值可达2 820亿美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1%、国内生产总值的4.8%。基于对中国旅游业的预期,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预测,201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旅游电子商务作为旅游业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模式之一,也得到了飞速发展。 一、我国旅游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1.1 旅游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到NII(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和Internet等现代系统;而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实际上是旅游经营在网上询价、报价、预订、支付、配送(服务)等等一系列商务活动的过程。 旅游业是信息密集型和信息依托性产业,这一特点决定了信息技术与旅游业之间的深层次互动关系,作为两者结合产物的旅游电子商务已经并将继续显现出充分的活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格局基本呈现四大阵营:携程作为第一阵营依然处于领先者地位;芒果网以强大的旅游资源整合优势、资金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国资委支持的优势,作为强大的挑战者进入市场,已经形成仅次于携程网的市场地位,与e龙和傲游网等为市场的第二阵营;以旅游搜索引擎为创新运作模式的 去哪儿 比较搜索网站仍处于盈利模式的探索期,位于第三阵营;订房为主或是订票为主的旅游预订网站,以差异化产品为特点存在于旅游预订市场,作为市场第四阵营,处于补缺者地位。 2007年,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22.5亿元人民币,较2006年增长65.4%。预计2008年受奥运因素强有力推动,中国与更多之家旅游市场开放因素的推动,以及中国本地商旅、私人旅行市场发展影响,该市场规模将达38.4亿元,增长率达70.7%。然而,目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以2007年为例,旅游电子商务营收只占旅游业总营收的0.2%左右,而在欧美发达,这个数字往往在30%以上。 自我国旅游电子商务两大巨头携程和e龙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市场的巨大潜在市场受到了国际和国内资本的关注。从2005年开始,在国际、国内大量资金支持下,各类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商纷纷通过新设或者收购的方式创立,争夺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市场,迅速填补了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服务的空白细分市场,加速提高了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正在迅速发展中。 1.2 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卡、借记卡、手机、网上银行、支付宝等都属于电子支付的范畴。2007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实现了100%的增长,突破1 000亿元大关,并预计2008年仍将保持100%以上的增长。到2007年末,使用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子支付平台 支付宝 的用户已经超过6 000万,日交易总额超过2.7亿元,日交易笔数超过130万笔。中国移动也开始试水电子支付,用户网上购物使用移动的小额支付平台,在购物后直接扣除用户手机话费。与此同时,网上银行也开始成为电子支付的重要方式之一,个人网银2007年的交易额增幅高达284.6%,成为电子支付中最为抢眼的一支力量。目前,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开设了网上银行业务,帮助用户通过互联网购物及缴费,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整个购买流程。 从技术角度上看,电子支付包括 在线支付 和 离线支付 两种方式。信用卡、借记卡、网上银行支付等等支付方式由于需要实时与银行通信,所以被称为 在线支付 ;而手机支付、校园中广泛使用的一卡通以及公交卡等等,因为采用预存款方式,并不需要与银行账号相连,因此称为 离线支付 。我们在旅游电子商务中应用的往往是在线支付方式。 二、电子支付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国际旅游组织(WTO)发布的一份蓝皮书《E-Business for Tourism》中提到:旅游和电子商务是天生的伙伴。在过去几年的相关文献中,有些研究者也认为旅游电子商务不涉及到其他电子商务类型中较为头痛的物流配送问题,并且对于支付、信用等重要方面的需求也没有零售业电子商务活动那么高。在传统旅游业中,支付方式往往是通过前台支付来完成的,刚刚开始起步的旅游电子商务自然也往往采用这种方式。 然而,2006年10月26日年电子客票全面推行后,旅游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开始微妙转变,促使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也开始积极考虑应对方案。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需求是不断扩大的。随着电子客票的推行,越来越多的旅客会从 电话订票,送票付款 的传统方式,过渡到 网上支付,实时出票 的全数字化方式。在酒店预订方面,尽管旅游者大多在前台付款,而在旅游高峰期,多数酒店都要求旅游者有信用卡担保或付预订金,由此产生了电子支付的需求。与此同时,全国广泛推行的 交通一卡通 以及某些旅游景点推出的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卡式门票或者数字门票,以及电子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以及迅速普及,也对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对电子支付的需求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较大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携程和e龙,目前,只接受信用卡支付或担保。但是信用卡在我国并不普及。究其原因,可能是这些网站定位于较高端的商务旅游者,同时,传统支付方式的替代性较强,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不大。时下,网站用户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不高。不久前e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没有在线支付经历的会员达到74%,其中35%拒绝尝试这种新的支付手段。而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往往不提供电子支付方式。 除此之外,在支付额度方面,机票、旅游产品涉及的金额普遍较高。按照2005年10月30日央行出台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除非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网上支付单笔不超过1 000元,每日累积不超过5 000元。这就意味着一张售价在1 000元以上的机票至少要支付两次才能成功,高于5 000元的国际机票则难以在网上支付。 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似乎有些跟不上电子支付的发展了。 三、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对策 游客的旅游过程一般包括旅游前决策过程、出行旅游过程、旅游后行为等三个主要过程。旅游前决策过程会经历确认旅游需要、收集旅游信息、评价旅游方案、做出旅游决策等四个阶段;出行旅游过程是散客旅游者从居住地出发进行旅游最后回到居住地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旅游者吃、注行、游、购、娱等基本旅游要素;旅游后行为是散客旅游者在旅游后体会到某种程度的满意或不满意,会寻求能证明旅游产品价值高(或低)的信息或采取的行动。对于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来说,旅游者进行支付的时机是旅游前决策过程之后、出行旅游过程之前,即是旅游者在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帮助下做出了旅游决策之后及实际出发进行旅游活动之前。在这一时刻, 趁热打铁 式地提供电子支付接口,对商家与用户都是有好处的。 基于目前旅游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1.加速信用体系建设 旅游产品往往不能够直观地通过互联网展示,因此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问题就开始凸显出来。因此,完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通过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促进电子支付发展。 2.采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 网上银行、银行卡、信用卡、手机支付等等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技术,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与相关金融服务提供机构广泛联系,为旅游者提供多种选择,促使旅游者选择电子支付方式。 3.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 大多数中小型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及资源建立自己的电子支付平台。而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很多较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支付宝、贝宝、快钱、易网通等等。通过与这些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利用现有资源发展电子商务,未尝不是一条可行之路。 4.适当采用离线支付方式 对于酒店、旅游景点景区来说,可以考虑适当采用这种技术。旅游者在开始旅游活动前先对门卡或者门票充值,在接下来的旅游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这张卡票进行支付。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对提高顾客忠诚度有一定帮助。 四、小结与展望 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电子支付的成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体系的建立,即通过商家信用认证、信用凭证上传、支付信用度累计和用户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确保商户的诚信和信息的真实;二是引入诚信支付工具,确保用户在享受到服务后再正式支付费用,进一步减少旅游者交易风险。这种模式建立后,旅游活动的吃、注行、游、购、娱都将可以在此模式之上发展,从而让旅游活动更加方便和安全。 参考文献: [1]罗莉娅,武建锋.我国电子支付的现状及法律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6):168-169. [2]吴卫东.散客潮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对策研究[J].江苏商论,2008,(1):64-66. [3]陈岚.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服务增值化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8,(4):69-70. 责任编辑:lcl 中国石化电子商务
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而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相应的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二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退税款项,符合该文件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因此,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部分退税款用于研发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编辑:lcl 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案例解析
企业为了促进顾客消费或是增加企业信誉有时会给客户赠送商品,在做账时一般计入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那给客户赠送商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企业给客户赠送商品的会计分录1、企业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企业将购进商品赠送给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费用是什么?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估价入账的会计分录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