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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能不能税前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是否需要计入到房产税的房产原值中?【答案】需要。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文件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委托第三方处理污水,是否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是很正常的事,借入资金时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相应的账务处理怎么做?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1)确认应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2)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1)预提借款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2)借款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以前月份的利息)贷:银行存款向银行贷款规定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都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具体的可按银行规定。企业为了均衡自身的账本还有记账流程,按规定都是需要计提利息的。什么是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财务费用是什么?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有: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计划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种类有很多,来源也不尽相同,纳税人需要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多加注意,整理了一些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常见误区并给出“正解”,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您有效防范涉税风险。01误区一:只有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正解:《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但企业的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实际发生的时候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各种各样,很多支出需要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联合佐证,才能证实其真实性,所以发票是主要的却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具体来说,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02误区二: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只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正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包括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二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能直接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补充资料,而税前扣除凭证则是必备的证明资料。企业在经营活动、经济往来中常常伴生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形下,则为支出依据,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以上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03误区三: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正解:纳税人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后,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该支出一定可以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只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证据,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应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判断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该项支出是否实际发生,与取得的收入是否有关,金额是否合理。如果支出还没有实际发生,哪怕已经取得了发票等凭证,也不可以税前扣除。其次要看该项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比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最后要看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要求。以上三方面需要同时满足。即该项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则无论有无合法凭证,都不能税前扣除。04误区四: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正解:《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更多推荐: 收到税务稽查通知如何配合,三点提醒请关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每年都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生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情况的,可以申请退税。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会计分录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以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为依据,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中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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